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向小淵)貨車顧名思義是用來拉載貨物的,有的駕駛人卻用車廂拉人,讓貨車變“客車”,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違法,也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農村地區(qū)部分村民在舉辦“紅白喜事”時,利用貨車之便來違規(guī)載客,結果終將害人害己。
近期,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領導重要指示精神,采取多項措施有效治理防范農村“紅白喜事”及國、省、縣道交通安全隱患,確保道路安全、有序、暢通,有效預防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發(fā)生。
一、多措并舉強化紅白喜事風險管控
雨湖交警大隊六中隊地處320國道,管轄地區(qū)為姜畬鎮(zhèn)、楠竹山鎮(zhèn)。針對近期農村地區(qū)舉辦紅白喜事較多、個別駕駛人存在違反交通法規(guī),發(fā)生群死群傷交通事故風險較大的情況,在2022年雨湖六中隊就已經向轄區(qū)政府發(fā)函報告情況并提出壓降風險的相關建議。同時通過“兩站兩員”對紅白喜事進行上門宣教勸導、簽訂承諾書,專門對轄區(qū)紅白喜事從業(yè)人員和運輸車輛進行全面摸排,將運輸車輛錄入數(shù)字化交警中隊平臺進行重點管控、定期巡查等多項措施從嚴從實加強農村紅白喜事交通安全管理,全面筑牢涉“紅白喜事”人群交管防線。
二、嚴格查處違規(guī)載客駕駛人
2023年1月9日,雨湖六中隊通過數(shù)字化平臺巡查發(fā)現(xiàn),駕駛人彭某某駕駛輕型欄板貨車涉嫌違規(guī)載客。經中隊調查,駕駛人彭某某與車主楊某某系農村紅白喜事從業(yè)人員,雨湖六中隊中隊長張志、指導員段斌華對其警告、簽署承諾書,并將該車輛納入重點管控。
經后續(xù)調查,該駕駛人在簽署承諾書后仍不整改,同時在雨湖區(qū)、湘潭縣都存在違規(guī)載客的交通違法行為。
1月31日,湘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與雨湖交警大隊六中隊對駕駛人彭某某進行調查和處罰。
經調查,2023年以來,駕駛人彭某某駕駛核載2人的湘C****7輕型欄板貨車在送葬過程中多次違反規(guī)定載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條例,交警依法扣留其機動車,并對駕駛人彭某某其中5次違規(guī)載客五人以上的行為處以扣15分、罰款10000元的處罰;對其中2次違規(guī)載客二人以上不足五人的行為處以扣6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
春運期間,參與紅白喜事等聚集活動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切勿占用路面擺酒席,送葬人員不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拒絕貨車、農用車違法載人、人貨混裝,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璐
來源:湖南法治報